| 网站名称: |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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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网站链接: | www.ksepb.gov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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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市环保局是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拟定我市环境保护和环保科技发展的计划与规划,监管大气、水体、土壤、噪声、固体废弃物、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染污防治工作,组织实施国家、省市各项环境管理制度,负责全市环保行政执法、行政审批许可和环境监测统计与信息工作,指导协调环保宣传教育活动。全局秉持“廉洁诚信、依法规范”原则,履行职责、服务企业、造福全市人民,连续多年被国家、省市评为环保先进集体。在实现“两个率先”、“三年再造一个新昆山”的新一轮发展进程中,全体环保卫士愿为昆山的天更蓝、水更清、城更静、环境更舒适,不断提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环境承载能力、营造环境新优势而努力奋斗。
(一)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参与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、技术、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;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、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
(二)拟订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;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由国家、省、市确定的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;组织拟定全市环境功能区划;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、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、区域经济开发规划、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制定工作;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,并负责组织评审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;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。
(三)负责大气、水体、土壤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监管及防治工作;组织全市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,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;统一管理、协调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,组织督查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;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。
(四)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、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;协调和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;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参与全市湿地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;负责巩固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市创建成果、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;指导全市生态农业建设;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。
(五)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;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;发布市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;负责调查处理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、生态破坏事件;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各区镇、各部门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;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。
(六)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;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、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;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,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(ISO14000)认证、环境标志认证工作;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;负责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培育壮大工作;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,指导并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。
(七)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;负责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,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、省和地方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;负责国家、省和地方环境保护基金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、核查、审计工作;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。
(八)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工作;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;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。
(九)组织、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,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。
(十)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对外对上交流与合作;管理、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或援建项目的实施;组织协调市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;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引进的技术审核和重大环保工作技术性把关。
(十一)负责全市电磁辐射源、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废物的监控和管理;参与全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和核污染、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;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核设施安全、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管。
(十二)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政府关于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,统一履行全市范围内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监管职责;参与拟订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;负责监督管理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落实和资金的使用。
(十三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违法行为举报电话: 12369(24小时) 18862212369(夜间)
投诉信箱:12369@ks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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